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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9日星期六

藏事揭秘(十一)关于藏胞回国探亲

来源:维基让赞   朱瑞博客原文链接

藏胞回国探亲一般有三种不同的证件﹕

一种是持不同国家的外籍护照,每年有近500人持外国护照回各藏区探亲,只有极少数人回去工作和定居,每年约有6到8人回国学习。除少数有突出表现的爱国藏胞外,对外籍藏胞基本不办理绿卡(永久居留证)。如果想长期回去居住,现在唯一一条可行的路子是,个别已退休藏胞在成都买一套住房,有住房可在成都申请到一年的签证,每年要去延期,手续不是很复杂。持国外护照申请探亲签证,普通情况下可申请3个月,回国后允许延期一次,最长再延长3个月。但是从政策上,藏胞允许申请6个月的签证,但因为怕负责任,一般使馆最多给3个月的签证。请注意,如果要经过拉萨,签证上必须有备注,备注上写有﹕持证人可自拉萨或樟木口岸入出境,如有此备注,不需要进藏许可证,不然必须有进藏许可证原件方能进拉萨。

第二种藏胞持有的证件是国外中国使领馆颁发的旅行证。每年有约200人持此证件回国。由于中国政府不承认世界各国给西藏难民颁发的旅行证件,所以,没有入籍的藏胞如果必须回国,就不得不在中国使馆领取旅行证,麻烦是持旅行证的藏胞不能直接从所在国回国,因为你是难民身份,回国等于失去难民身份,因此这些藏胞要进过第三国,再回中国。请注意,旅行证的第一页第二项说明是︰本旅行证的持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唯一的优势是旅行证有效两年,可以在国内居住两年。其实还有一个鲜为人知的优点,如果回家乡,想永久居住,他们没办法赶你出国,赖着不走,拿你没办法,只能让你长期居住,在拉萨有类似的情况发生。

第三种藏胞持有的证件是中国护照,有部分藏胞保留中国国籍,因为这样回国最方便。

藏地故事点评:
资料一、1979年1月,根据中央的指示,西藏成立了“自治区接待回国藏胞委员会”,七个地市和樟木口岸相继成立或设立了接待归国藏胞委员会或办公室。截止1998年底,我区总共接待了22935名藏胞52800人次,安置了回国定居的国外藏胞2200人。
在藏胞管理上争取了以下措施:
1、建章立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据区党委的指示,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国外藏胞回国探亲管理暂行规定》,内容包括“总则”、“入境”、“停留”、“出境”、“管理机关”、“处罚”、“附则”共七项三十一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全区执行,并将此件打印发送入境藏胞人手一份,做到了人人皆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对入境藏胞的管理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
2、狠抓回国藏胞在口岸入境后的登记、宣传和樟木——日喀则——拉萨一线三点沿途的管理。每批藏胞入境后由口岸接待办登记,填发探亲登记卡,向他们宣讲《西藏自治区国外藏胞回国探亲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在国内探亲期间的注意事项,组织车辆将他们集中送往拉萨,并派专人或委托人负责沿途的接待管理。
3、细心做好回国藏胞在拉萨市内滞留期间的管理,积极为省府城市的安宁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与公安部门一起到市区检查藏胞活动情况,了解掌握藏胞的生活、思想情况。有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单位协商处理。
4、动员乡、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群众积极分子参与、介入对藏胞的管理。一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专门会义,二是把对回国藏胞在境内停留期间的具体管理工作,交由他们来实施。
5、认真抓好对回国定居藏胞的管理,引导他们逐步转成名副其实的中国公民。自我区开始做国外藏胞工作业来,全区批准安置回国定居藏胞2200余人,仅拉萨市就安置了1700余人。对回国定居藏胞妥善解决回国后的住房、就业、子女就学、家庭婚姻、孤寡老人养老、残疾人员的生活、丧葬等问题,使他们感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的温暖,促进了回国定居藏胞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觉悟的提高。

资料二、西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2011年5月27日下午在拉萨介绍称,自1980年以来,西藏共接待回国探访藏胞近8万人次。据介绍,先后有60多名境外藏胞来西藏投资捐赠,累计资金达8000多万元人民币。西藏、四川、青海、甘肃、云南等省自治区和所辖的藏区州县先后成立国外藏胞接待站,服务回国藏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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